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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產(chǎn)品凝點測定儀試驗步驟:
(1)當試樣溫度達到50℃±1℃時,從水浴中取出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,擦干試管外壁將試管牢固地裝入套管中,應(yīng)保證試管外壁與套管內(nèi)壁各點距離相等。
(2)將套管和試管組件垂直固定在支架上,并放在室溫下靜置,直至試樣冷卻至35℃±5℃,然后將此組件浸入準備好的冷卻浴中。冷卻浴的溫度應(yīng)比試樣的預(yù)期凝點低7℃~8℃。套管和試管組件浸入冷卻劑的深度應(yīng)不少于70mm。
(3)當試樣溫度冷卻到預(yù)期的凝點時,將浸在冷卻浴中的套管和試管組件傾斜,傾斜至與水平成45°,并保持1min,此時要求其中的試樣仍要浸沒在冷卻劑內(nèi)。
(4)從冷卻浴中小心取出套管和試管組件,迅速用無水乙醇擦拭套管外壁,垂直放置,并透過套管觀察試管里面的液面是否有移動的跡象。
注:當測定凝點低于0℃的試樣時,為了便于觀察,試驗前可在套管底部注入1ml~2ml無水乙醇。
(5)當試樣液面位置有移動時,從套管中取出試管,并將試管重新預(yù)熱至試樣達到50℃±1℃,然后用比上次試驗溫度高4℃或其他更高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,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試樣液面有移動為止。
注:試驗溫度低于-20℃時,重新測定前將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放在室溫中,待試樣溫度升到-20℃,再將試管浸在水浴中加熱。
(6)當試樣液面的位置沒有移動時,從套管中取出試管,并將試管重新預(yù)熱至試樣達到50℃±1℃,然后用比上次試驗溫度高4℃或其他更高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,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試樣液面有移動為止。
(7)找出凝點的溫度范圍(即液面位置從移動到不移動或從不移動到移動的溫度范圍)之后,選擇比試樣能夠移動的溫度低2℃,或比試樣不能移動的溫度高2℃,重新進行試驗。如此重復(fù)試驗,直至確定某試驗溫度能使試樣液面停止移動而升高2℃試樣液面又能夠移動時,取試樣液面不移動的溫度,作為試樣的凝點。
(8)如果需要檢查試樣的凝點是否符合規(guī)格值,應(yīng)在比規(guī)格值高1℃下進行試驗,此時若試樣液面能夠移動,則認為試樣的凝點符合規(guī)格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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